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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群众暖人心 为民解忧获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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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群众暖人心 为民解忧获锦旗

时间:2017-11-02 22:29|点击:

心系群众暖人心 为民解忧获锦旗

“事情解决了,心头一下子就轻松了,法官们接待群众热心、对待群众真心、处理问题诚心,你们是真正的正义卫士。”10月23日上午,罗某来到岳阳中院,向立案二庭赠送了一面印有“正义卫士、社会良知”的锦旗,感谢立案二庭法官化解了他多年的心结。

2004年,罗某承建了贵州桥梁公司某高速公路项目,双方因多种原因一直未结算。2006年,罗某的债务人欧某向岳阳县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贵州桥梁公司代罗某偿还债务。案件通过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后,罗某以岳阳中院没有认定贵州桥梁公司欠其多少工程款为由上访不断。

2014年底,初到立案二庭担任庭长的杨丰第一次接待了罗某,他抽出半天时间耐心地听取了罗某诉求,并认真翻阅了多份判决的案卷。为全面了解情况,杨丰向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就此案的处理交换意见,同时还邀请承办法官与罗某面对面核实案情。

通过多方面的了解后,杨丰理清了罗某不断上访的焦点问题是岳阳中院审理代位权纠纷案件时应不应该审查贵州桥梁公司拖欠罗某工程款的具体数额以及罗某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从贵州桥梁公司拿回属于自己的工程款。

掌握情况后,杨丰多次当面或电话对罗某进行法律释明。通过多次的接触和了解,罗某感受到了杨丰这位新任庭长工作的认真和坦诚,开始慢慢接受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岳阳县法院和岳阳中院受理的是代位权纠纷案件,我们仅需查明贵州桥梁公司欠你的工程款是否大于或等于你与欧某之间的债务款项。如果是大于或等于的,他们就可以判决欧某行使代位权。”杨丰一边向罗某解释,一边用笔在纸上画出三方之间的关系。“你想要查清贵州桥梁公司与你之间的具体工程款数额,就必须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审判。”罗某听了杨丰的解释后,接受了他的意见和建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

但是一年后,罗某又来上访了。这回他反映与贵州桥梁公司的工程款纠纷案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诉讼请求,申请再审也被驳回。杨丰听取情况并审查相关判决裁定后,根据之前了解的案情,认为贵州桥梁公司除去代位权案款外,还拖欠罗某工程款是肯定的。

为稳重起见,杨丰安抚罗某情绪的同时,再次调阅岳阳两级法院审理的关于罗某的代位权纠纷案卷,对罗某在贵州桥梁公司是否还有工程款进行了认真审核。

确定无疑后,杨丰又分析了罗某维权失败的原因,主要在于证据意识不强、诉讼能力有限。为依法保护罗某的权益,杨丰就罗某上访原因、维权过程、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建议作了专题报告,积极向省高院反映情况、沟通协调。

2017年,省高院指定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再审。不久后,罗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程款,一起长达十多年的信访老案终于得到了化解。(周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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