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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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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时间:2017-08-11 08:04|点击: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简介

   

    一、发展沿革和建设目标

2007年南京师范大学成立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2008年获批江苏省社科研究基地)以来,一直致力于江苏法治发展的研究工作,为江苏乃至国家的区域法治发展战略提供了良好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服务。在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良好运作的基础上,201367日,南京师范大学牵头,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和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等四家单位协同,共同设立了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42月,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获批江苏省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中心正式更名为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中心的建设目标是:经过五年左右的建设,力争使中心成为东部沿海地区具有领先水平的区域法治发展理论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咨询的学术重镇。经过十年左右的建设和努力,力争使中心成为处于全国前列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法治发展的新型智库。具体地说,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要力争实现“六个一”的奋斗目标,即:一是构建一套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的新机制;二是创立一门区域发展法学的新学科分支;三是创建一个处于全国前列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四是建立一个区域法治发展领域的高端人才培养基地;五是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团队;六是建设一个区域法治发展问题的中国特色的新型智库。

二、中心主要任务

中心的主要任务在于实现国家重大需求与区域重大需求之间的有机统一,社会重大需求与协同创新需要之间的有机统一,协同创新要素与协同创新资源的有机统一,以期达到预期成效和建设目标。具体体现为:

第一,在科学研究方面,推进区域法治发展理论研究的创新发展。我们要深入开展区域法治发展的基础理论与方法论研究,努力构建关于区域法治发展问题的崭新的基本理论研究框架。我们要切实加强以解决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为导向的应用性研究,组织推动区域法治发展的战略研究。

第二,在学科发展方面,创立新型的“区域法治发展法学”学科分支。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强调,区域法治发展理论是中国法学与法律界在21世纪初叶的原创性理论,这一理论的学科表达就是“区域发展法学”。这一新兴的重要的法学学科将对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的伟大实践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和理论规范作用,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也当然属于中国法学的概念体系。因此,我们要从区域法治发展的基本概念、范畴和原理研究,方法论研究,类型比较研究,实践样本研究,评估体系研究以及区域法律史研究等方面,展开持续不懈的协同攻关,努力创立“区域发展法学”这门崭新的法律发展理论的分支学科,为中国崛起贡献学术思想。

第三,在人才培养方面,培养区域法治发展领域的高端创新人才。我们要在培养目标设置、培养计划制定、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法更新、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第四,在队伍建设方面,建设一支多学科交叉协同发展的一流的区域法治发展研究队伍。

第五,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形成一个有利于协同主体创新核心要素深度融合、有利于协同主体创新活力竞相迸发、有利于创新资源有机整合的制度机制和优势高效的协同创新共同体。

第六,在社会贡献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政策建言的决策咨询制度,进而能够为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和法治江苏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三、中心组织机构与主要成员

中心下设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中心主任、专家咨询委员会、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六大研究平台。

(一)中心理事会

 理事会是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人、理事10人,理事长由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南京师范大学司法现代化校外研究基地主任、全国教学名师夏锦文教授担任,副理事长分别由共同设立单位的负责人担任。理事会负责对中心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讨论决定中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决定中心的重大事项;聘用中心主任;批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批准中心的年度经费预决算。

(二)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中心最高学术机构,是中心重大学术问题的决策机构和学术评价机构。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7人,主任委员由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周佑勇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决定中心的重大学术事项;讨论决定中心的中、长期研究计划;并且对中心的学术事项作出评价。

(三)中心主任

 协同创新中心设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领导工作。中心主任由著名法学家、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公丕祥教授担任,著名法学家、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和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担任副主任。中心主任的职责是:全面领导中心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共同设立单位及各研究平台的研究工作;协调各协同单位的工作;布置、安排和检查监督中心各项研究工作的开展。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30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担任,其余29位委员均由我国法学界著名专家、学者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讨论中心主任提交的重大学术问题,并给出专家咨询意见;就中心的发展和学术方向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中心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是中心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执行中心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协调中心的各种事务,管理中心的资产,并处理各种对外联络事项。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力教授担任。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是:执行中心主任布置的工作;管理中心的人事、财务、知识产权等事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六)中心六大研究平台

 中心下设六个研究平台:区域法治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平台、区域法治文化研究平台、区域立法发展研究平台、区域行政法治发展研究平台、区域司法发展研究平台、区域经济社会法制发展研究平台。

中心联络人:

    南师大:倪 斐     

    苏  大:方新军      

    东  大:顾大松     

    扬  大:包振宇     

    省社科院: 钱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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