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信息“减”材料,这些企业间合并收购不再需要申报
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天(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1月公布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提出,一批规模较小的经营者集中不再需要申报,减轻企业负担。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经营者集中通常是指企业间的合并、收购、合营,并通过这样的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技术水平、获得规模效应,从而使企业获得发展。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年度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就需要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审查,审查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集中。申报本身需要企业投入申报成本,审查时长又可能导致企业错失投资机遇,影响企业人员稳定。因此,是否需要申报和审查时长对企业的投资机会、人员稳定都非常重要。
今年以来,经营者集中申报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94件,同比下降15.77%,企业投资并购效率大幅提升,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进一步释放新申报标准带来的政策红利,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进优化简易案件审查思路,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文件资料,切实降低企业申报负担。新的简易案件申报材料要求将于10月12日正式上线施行。今年以来,总局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02件,审结455件,平均受理时间18.9天,平均审结时间26.2天,其中简易案件平均受理时间16.4天,平均审结时间17.3天,审查效率在全球主要司法辖区中名列前茅。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5省市开展的经营者集中试点委托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效果。今年以来,委托案件审查时间进一步下降,平均受理时间15.36天、平均审查时间16.48天,整体审查时间仅为31.84天,为经营主体节约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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