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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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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4 13:19|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推进本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以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为载体,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引领带动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本市乡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实施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法治上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切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也是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的重要举措。

一是乡镇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加强普法教育和说理执法,并有计划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承包、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条线专项重点执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要合理利用本市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微景观、小广场、长廊步道等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统筹运用乡村大舞台、村民议事堂、农家书屋等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完善菜单式、配送制等方式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提供优质法治文化节目和产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三是要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力度。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力争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村规民约制定完善的全过程,成为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

坚持示范引领,规范遴选程序,突出能力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在本市乡村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民法治素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乡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涉农区的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

各涉农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推荐(或个人申请)、选拔、公示、上岗等程序,在村“两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乡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村干、退休教师、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人民警察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重点要在村“两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乡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等中培育“法治带头人”。

经审核确定、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人选要在村显著位置,设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标识,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并接受村民监督。区司法局应于每年11月底以前将本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确定人员名册报市局备案。

市局将统一制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上岗证件。

涉农区社区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全面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载体。要着眼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乡村,着力依法解决当前乡村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要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辖区内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创建经验,不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做好市级重点培育单位库的动态调整工作。

二是要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将普法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与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相结合,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推荐和确定为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人选,不断提高乡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

三是要积极指导、持续推动本区已经纳入市级重点培育单位库的村,对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以及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估体系,形成创建任务清单,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总结阶段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市局将适时会同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对部分重点培育单位进行调研和抽查。

四是要积极探索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过程中,引入和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网络测评、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客观精准评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提出创建改进意见和建议,着力提高评价考核的客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

各涉农区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加强工作协调,健全与有关涉农部门、乡村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逐级逐项抓好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培育典型、扩大影响,积极总结推广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法治乡村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乡村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操作指引(2020版)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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