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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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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9-09 17:59|点击: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大力推动省委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落实落地,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坚持示范先行、规划引导、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统筹整治,保护乡土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坚持村民主体,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加快解决黑臭水体、垃圾围城、农村环境脏乱差等民生之痛、民生之患,防止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农房整治行动、村容村貌提升行动等“一革命四行动”,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立“审批简化、服务到位、监管有效”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机制;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整治取得显著成效;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有效运作,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2018年,继续推进“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基本实现全省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改造400座乡镇公厕、1000座以上农村公厕,村庄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35万户以上,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15万户;开展村庄房前屋后整治,福州、厦门、泉州完成65%的村庄整治,漳州、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60%的村庄整治,其他设区市完成55%的村庄整治,同步规整村庄杆线;每个乡镇镇区实施主要街道乱占道、乱停车、乱摆摊专项治理;开展铁路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攻坚行动,集中整治温福铁路宁德—福州段、合福铁路武夷山—福州段及福厦铁路福州至厦门漳州段三条重点线路沿线村庄。

  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力争通过国家验收;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稳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再新建改造400座乡镇公厕、1000座以上农村公厕、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15万户;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福州、厦门、泉州完成80%的村庄整治,漳州、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75%的村庄整治,其他设区市完成70%的村庄整治,继续规整村庄杆线;每个乡镇镇区推进1条以上主要街道架空缆线规整、沿路绿化提升、沿街建筑三层以下立面及店牌店招整治等,有条件的进行道路“白改黑”、缆线下地;持续推进温福、合福、福厦铁路沿线村庄整治,开展向莆铁路建宁—福州段以及龙厦铁路长汀—漳州段整治,提升高速公路沿线村庄人居环境。

  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再新建改造400座乡镇公厕、1000座以上农村公厕,实现乡镇每万人有3~4座公厕,村村建成1座以上水冲式公厕;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7.5万户;深化村庄房前屋后整治,福州、厦门、泉州完成95%的村庄整治,漳州、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90%的村庄整治,其他设区市完成85%的村庄整治,村庄杆线乱牵乱拉乱搭现象明显改观;每个乡镇镇区建成1条以上整洁有序“示范街”;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总数超50个,30%以上的乡镇达到省级卫生乡镇标准。落实《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重点整治“好水”(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差水”(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周边的3323个村庄,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村庄整治,开展福厦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沿线村庄整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

  1.加快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县(市、区)要探索建立奖励引导机制,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抓好长泰、明溪2个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边远村庄、海岛垃圾尽量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处理。所有行政村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建立完善日常保洁机制和节假日垃圾清运应急保障机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堆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整治,实行滚动销号,2020年前基本完成整治。

  2.加快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减少农田残膜污染,大力示范推广厚地膜(布),积极开展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在烟草、蔬菜等大田作物生产上,开展农田残膜回收示范;在设施农业重点区域,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行动,鼓励发展“旧膜抵(换)新膜”模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分类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统筹推进国家级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牧重点县,实施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二)实施农村厕所革命

  合理优化公厕布局,以新建、提档、升级为重点,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农村公厕,健全公厕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围。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20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等6个地区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等4个地区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基本覆盖。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

  (三)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行动

  有条件的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应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人口集中和生态敏感地区的村庄采用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式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可采用自建标准三格(四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县(市、区)对乡镇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要分区域、分类型确定技术路线,分年度实施。抓好安溪、将乐、永春3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统筹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项目,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四)实施农房整治行动

  1.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三规合一”。推进村庄规划评估修编,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管控等强制性要求,划出禁建区和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加大力度引导集中建设村镇住宅小区,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加强村庄建筑风貌管控。科学制定、规范施行“示范房”和村镇住宅小区激励政策。

  2.落实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合理用地需求。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鼓励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通过补偿、置换、调整等多种方式,促进规划落地。开展农村地籍房屋调查以及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进晋江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总结改革经验,为全省宅基地管理提供示范。加快盘活宅基地存量,鼓励开展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复垦。推动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进城农民有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3.优化审批服务。建立网上审批平台,公开审批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开展审批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考评。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内、但短期又未征迁的镇村,各地制定具体办法,切实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建房需求。

  4.严格监督管控。配强乡镇级村镇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力量。严控农村“两违”,全面采用卫片定期比对,通报、督办、考核,全面遏制农村违建。对党员干部参与违建的,实行“零容忍”并严格追究责任。强化审批后监管和服务,做好现场放样、核查及技术指导,建房审批信息在施工现场挂牌公示,竣工房屋实行规划核验制度,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5.整治既有农房。试点先行、分类处置,依法应予拆除的,坚决拆除;对符合条件且愿意按照要求开展整治的,由政府负责技术指导并培训工匠,由村民委托工匠实施整治,完成整治后依法完善相关手续。重点解决既有农村村民住宅层数过高、体量过大、布局过密、“半拉子房(裸房)”多、私搭乱建严重等问题。整治既有“半拉子房(裸房)”,有条件的实施“平改坡”、外墙装饰装修完整、体现地域特色,经济困难的推广檐口砌筑女儿墙、外墙刷缝嵌缝、勾勒窗框门套等简易线性工程,确保房屋安全和构件完整,改善居住功能,提升建筑风貌。

  2018年,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将农房整治行动作为试点重要内容。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作为试点,每个县(市、区)都有试点村。2019年,各县(市、区)开展5个以上中心村农村村民住宅整治。到2020年,做到新建农房建设规范有序,既有农房整治“镇镇有示范”。到2025年,实现全省农村建筑风貌明显改观。

  (五)实施村容村貌提升行动

  1.房前屋后整治和杆线规整。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做好“路边、水边、房边”处理,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规整屋顶水箱、空调外机。强化设计引导和技术指导,发动村民实施房前屋后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种菜种果种树,发展庭院经济,打造美丽庭院。拔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整治违法交越、搭挂,引导合理共杆;对无人认领的废弃杆塔线路,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拆除。统一规范新设线路,让出“干净的天际线”。

  2.村庄绿化。推进村庄“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利用坡地、边角地建设村庄片林,提升村庄—重山绿化水平,实施生态修复。积极营造生态景观林,加强古树名木保护。2018—2020年,全省营造乡村生态景观林27000亩,村庄古树名木基本建立档案、挂牌保护。

  3.公路建设和整治提升。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每年新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以上,重点推进通村公路“单改双”。加快农村公路网规划实施,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改善村庄公共照明。开展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乱建设、乱堆放治理以及植树绿化和生态修复。

  4.农村饮水安全。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扩建、配套、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继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建设一批规模化水厂,探索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全省新建改造农村规模化水厂22处,新增农村受益人口33万人。2019年到2020年,每年新建改造农村规模化水厂16处,新增农村受益人口30万人。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

  5.提升镇区品质。优先规范镇区秩序,逐步推进镇区整治改造。清理沿街商铺“摊外摊”“店外店”,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合理施划路内外停车泊位,加强停车及静态交通管理。开展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条件不足的镇区可先划定集中区域或实施“以租代征”建设。推进镇区主要道路架空缆线规整、沿路绿化提升、沿街建筑三层以下立面及店牌店招改造等,有条件的镇区推进道路“白改黑”、缆线下地。

  6.建设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及“百镇千村”“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村庄品牌创建活动,合力推进连线成片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每年各县(市、区)创建1条以上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全省创建10条以上优秀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

  7.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清理乱搭乱建,整治房屋立面,修复山体,治理水系,整理田园,推进铁路公路沿线两侧绿化带建设、房前屋后植树、田间配种树木、村庄片林建设和林相改造,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景观廊道。

  (六)加强村庄规划管理。针对目前村庄规划普遍存在的与土地利用规划不衔接、对农民意愿和习惯不够尊重、镇村干部主动谋划参与不够、大比例尺地形图无法精准落地等问题,试点村先行,按需求分批次开展村庄规划修编,同步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省、市、县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对村庄规划编制单位、镇村干部进一步培训,落实乡村规划工作相关规定和政策。编制简单实用型村庄规划,一般村庄编制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布点、道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布点布线规划,重点发展村、特色村应增加产业发展和风貌管控内容。镇(乡)村干部要主动梳理资源特色,主动谋划,主动参与;编制单位要进村入户、实地踏勘,对建设用地定点定桩,编制让村民看得懂、看得见、用得上的村庄规划。

  (七)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以县(市、区)为单位,鼓励以设区市为单位,将新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和已建项目的运营维护捆绑打包推向市场,以增量盘活存量。将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和服务绩效评价考核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社会资本方的考核监管。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行购料,聘请工匠,组织村民投工投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宜居乡村建设专项小组,具体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省宜居乡村建设专项小组由省住建厅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文化、卫计、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旅游、电力等部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分解、考核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整合、推动试点示范及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推进会,每年召开1~2次现场会,合力推进实施。各市县要参照省级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各级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稳步推进,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省级负总责,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做好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市级具体调度,抓督导、抓进度、抓自查,做好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县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规范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并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具体责任;村“两委”承担直接责任,做到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省住建厅负责省宜居乡村建设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牵头抓好“一革命四行动”。省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预算资金安排,督促市县及时拨付到位,指导各地多渠道融资。省国土厅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村民建房用地保障,协同省住建厅开展农房整治行动。省环保厅负责协同抓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水环境整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及整治提升。省农业厅负责抓好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畜禽粪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及指导发展庭院经济。省林业厅协同省住建厅抓好村庄绿化,协同推进村庄生态修复,打造“森林人家”,协同推进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省水利厅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安全生态水系等项目建设。省海洋渔业厅负责抓好“水乡渔村”,协同开展海岛渔村环境整治,协同推进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省文化厅负责协同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和村庄历史文化挖掘。省卫计委(爱卫办)负责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指导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省旅发委负责旅游景区所在村的旅游公厕建设,指导村庄民宿改造利用,打造“百镇千村”,协同推进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广电网络集团、电力公司协同省住建厅开展村庄杆线规整。

  (二)抓好试点示范。各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试点工作,打造试点示范。选择一批县(市、区)、乡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推开。福州市晋安区、泉州市永春县作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县(区)。省宜居乡村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实行“一对一”挂钩联系设区市制度,加强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2018年年底前,各试点要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为主、省级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市县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市、县(区)安排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各地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内,统筹债务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用好抵押补充贷款,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资金支持。各地要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

  (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引导以自然村或村小组为单位,组建完善村民理事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依法保障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探索“村民事村民议、村民事村民定、村民事村民办”的村庄自治模式。将村庄规划、农民建房、房前屋后整治、公共环境卫生、缴纳保洁费、古树名木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将农村建房“一户多宅”“贪大求洋”、私搭乱建问题整治纳入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加强技术和法治保障。由省住建厅牵头,会同国土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标准规范,包括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农村公厕建设管理技术指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标准等。市、县(区)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方案,设区市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村民住宅立面图集,以有效方式传递到镇村一线。省、市、县和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顾问组。各县、乡镇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技术团队开展“陪伴式”服务。分级开展党政领导、村镇干部、规划设计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突出指导性和实用性。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借鉴台湾地区“社区营造”“乡村活化”等经验做法,加强两岸农村人居环境方面交流合作。鼓励台湾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到我省创业就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产业培育,承接乡村设计项目。

  (六)强化督查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本实施方案,省里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里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市县的全面督查,督查结果进行排名公布和通报。

  (七)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荣誉感。选树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头人、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干部、社会热心企业和人士。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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