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开展为期3个月农村宅基地法治宣传
时间:2018-01-15 14:54|点击: 次
今天从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获悉,6月下旬,我市启动为期3个月的农村宅基地法治宣传活动。目前,各县区正在部署开展相关活动。宅基地管理有哪些相关法律及政策?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市国土局进行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格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确定并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我市严格依据《济南市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济国土资发〔2013〕210号)“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村(居)民住宅建设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
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多地发生因私建房屋坍塌引发的事故,教训深刻,发人警醒。在此,提醒广大村(居)民朋友,非法权益不受保护,一定要汲取血的教训,自觉抵制违建私建。
原标题:济南市开展为期3个月农村宅基地法治宣传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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