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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评论|为发展拧紧法治“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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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评论|为发展拧紧法治“发条”

时间:2016-07-12 09:52|点击:

浙报评论|为发展拧紧法治“发条”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10年前,省委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对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1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升,并稳步推进设区市行使立法权。

据统计,近10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10件,修改和废止73件,批准设区的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报批法规114件,为法治浙江建设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有法可依,“三改一拆”势如破竹

围绕中心工作立好法

走进金华金东区金尚塘村,一幅美丽乡村的画卷映入眼帘:村道两旁的违建拆除后,建成了整齐别致的绿化带;房前屋后的违建区,变成一个个统一规划的停车位……昔日违法建筑随处可见的落后村庄,而今成为当地“无违建村”创建示范村。

“村里100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仅两个月时间就顺利拆除了。”对于村里“三改一拆”的效率,金尚塘村党支部书记郑卫星认为,除了离不开党员干部的努力和村民的支持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拆违有法可依。因为从本质上说,“三改一拆”就是一项执法大行动,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3年,省委、省政府部署“三改一拆”工作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迅速启动《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立法程序,当年就制定出台了这部地方性法规。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违法建筑,有关部门可即查即拆;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有困难,可申请有关部门来拆除……这些规定为全省“三改一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立法选项决定了立法方向。这些年来,我省在立法选项中始终紧扣省委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做好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的有机衔接,及时将关系浙江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急需的法规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并制定出台。

围绕“四大国家战略”,我省出台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关于保障和促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围绕G20杭州峰会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围绕“五水共治”,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水土保持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这些法规项目和决定紧扣党委中心工作,密切联系浙江实际,有力地引领和推动了我省的改革发展。

问计于民,治气条例有效管用

开门立法汇聚民智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给人最大的感受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其中包括:针对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增多的情况,专门增设“重污染天气应对”一章;针对汽车尾气带来的大气污染,规定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持续增强的背后,是我省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在《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期间,我省通过媒体发布调查问卷,征集公众建议,并吸纳到条例中,让法规更加科学完善。

为提高立法质量,我省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建立了适应浙江立法工作实际的立法机制:出台地方性法规立项和草案起草等工作规则,完善立法各阶段工作程序;通过公开征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等途径,汇聚民意民智;构建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让代表深度参与立法;在全国率先组建由法学、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地方立法专家库,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

近几年,我省还进一步完善人大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的主导机制,特别是针对公众有关“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议论,持续增加人大专门委员会直接起草法规草案的比重。今年,列入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的11件法规、4件法规草案由人大方面提请审议。

法规越科学完善,就越有操作性和生命力。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除了不断扩大人大代表、公众和有关方面参与立法的范围外,还增加了法规草案审议的次数,其中《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不仅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还被提请省人代会审议。今后,省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增加隔次审议和三审制度的运用,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

于法有据,“基层探索”更给力

11设区市有了立法权

今年3月31日,是一个注定要载入我省地方立法史册的日子。当天,在杭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杭州、宁波、温州等11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3件法规。至此,我省11个设区市均有了本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去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增加了赋予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内容。随后,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这项工作,到去年9月,温州、湖州等9个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具备立法能力。此前,杭州、宁波两市已拥有地方立法权。

立法,对这9个设区市来说是一个新事物,如何行使好立法权面临着不小的考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下发《关于推进九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指导意见》,明确行使地方立法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市立法进行全方位指导。去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与9个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骨干培养机制,每个设区市派1名立法骨干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挂职锻炼,全程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

各个设区市行使立法权后,为当地的改革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截至今年7月,9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已颁布地方性法规12件。其中,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9个新获得立法权市中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湖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就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一部部管用实用的地方性法规,有效解决改革进程中“基层探索”于法有据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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