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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地方谈】法治政府要成为重庆鲜明的城市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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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地方谈】法治政府要成为重庆鲜明的城市特质

时间:2016-07-11 11:25|点击:

【治国理政地方谈】法治政府要成为重庆鲜明的城市特质

    林伟

    7月5日上午,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年)》。

    英国学者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曾经说道:“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政府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线,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既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的小康,同时也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小康,法治不保障不行,不引领不行,不规范不行。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这意味着我们所面对的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没有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难以保障社会公正,难以促进社会和谐,难以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特别是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破解改革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政府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需要立足全局和长远统筹谋划。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庆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法治政府成为重庆越来越鲜明的城市特质。法治政府建设向高位迈进,需要不断完善用于自我校正的“办事指南”。此次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从重庆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市、区县、乡镇三级法治政府的目标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保障。

    重庆今日之成就得益于改革开放,也得益于实行法治。《重庆市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直面百姓期待、回应人民心声,不仅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而且对每方面任务都规定了具体目标和实现举措,可细化、可操作、可评价,清晰地勾画出了一个可以使重庆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新框架、新图景,使“政之所为”与“民之所需”更给力地对接,让我们从中感受到在重庆,建设法治政府“任”重但“道”不远。只要我们紧紧抓住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这一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依法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优化设置政府机构,明确划分职责权限,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特别是要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边界,不“缺位”不“越位”,维护好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切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就能让《重庆市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年)》落地有声,以鲜明的法治城市特质给重庆人民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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