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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评论:执行规则 不可背离规则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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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评论:执行规则 不可背离规则初衷

时间:2016-06-20 11:17|点击:

  全国高考成绩即将发布,两起监考事件却仍在发酵:福建考生因为误戴手表进考场,虽主动报告并上交,当科成绩仍被判零分;安徽考生因所戴400度近视镜触发检测仪报警,考试中途,眼镜被收走,虽于半小时后排出可疑性被归还,但对考生造成的影响可以想见。事后,两起事件中的教育主管部门均表示,监考老师考是在执行考场规则,照章办事,没有错。但是涉事的两名考生,却也的确被规则所“误伤”。

  在这两起事件中,归根结底,是规则的具体执行与规则的制定初衷之间的矛盾。考场规则制定的初衷,显然是为了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公平,防止作弊者破坏规则。如果对暂扣在考试主管部门的手表,鉴定其是否具有信号收发等作弊功能,并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考生是否违反规则;如果等考试结束之后,对有嫌疑的考生再加检查,确定其是否携带作弊用具,而不是在考试中武断地暂扣考生的眼镜,这样的执法过程,更人性化,也更符合考场规则制定的目的和初衷。再者,福州考生穿短袖、戴腕表,通过安检,其主观上并非故意,事中又主动报告并上交手表,这些情节,考试管理者不可不察。否则,让诚实守信者承担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后果,显失公正。

  安徽考生的眼镜可疑,但事后经鉴定,眼镜并没有信号收发功能,也不是作弊工具。仅有嫌疑便要承担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后果,同样显失公平。

  高考是决定一个人命运的紧要关口,保证考试公平是规则存在的价值所在。但在面对违规者或涉嫌违规者,不辨故意与过失,不分诚实与狡诈,不加甄别地抱着“本本主义”适用规则,那么,这规则必然退化成僵死的教条。作为考试管理者,自然应当遵从行政合法性,但同时也不能忽略行为合理性,对有违规嫌疑的考生,考场管理者可以大胆地恶意揣测其行为,但事关考生的前途,也应当谨慎地善意求证其举动。

  论其心,两名考生没有作弊的故意;论其迹,二人也没有作弊的行为。因而,他们不该承担所谓违规的后果。这不是“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仁慈,而是“分清敌我再开枪”的审慎。(撰写: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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