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站国学时讯!

官渡村民因拆迁补偿离婚 拆迁指挥部称不好评论

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内容

官渡村民因拆迁补偿离婚 拆迁指挥部称不好评论

时间:2016-05-23 10:14|点击:

20日,本报报道了官渡区秧草凹村村民,为争取多的拆迁补偿集体相约离婚的事情。昨日下午,在秧草凹村头,滇中临空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召开了新闻恳谈会。指挥部总指挥王磊、副总指挥金雄、法律顾问张建军回答了媒体的疑问。对于村民是否是因为拆迁补偿而被迫离婚,指挥部没有直接回应。值得注意的是,新闻恳谈会现场并没有村民的身影。

疑问1

离婚与拆迁补偿

是否关联?

村民称,他们之所以集体离婚,是为了增加拆迁补偿款。是否此次拆迁补偿促使村民离婚?

张建军解释,离婚或者结婚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程序,离婚本身没有什么问题。至于离婚是否与此次拆迁之间有必然联系,他不予置评。

副总指挥金雄称,《婚姻法》有相应的规定,离婚和征地拆迁补偿,他认为没有直接关联,也不好做评论。

记者进一步追问:确定此次拆迁补偿与村民离婚没有关联吗?那么为何村民都表示他们是因此而被迫离婚?

金雄说:“拆迁有拆迁的政策,我们的工作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导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进村入户的政策宣传,尊重群众意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

疑问2

离婚为何不能分户?

一些已经离婚的村民表示,他们到派出所不能办理分户手续。并称,只有大板桥镇如此处理。离婚不分户是否有法律依据?还是大板桥镇的特殊政策?

张建军解释,离婚分户关系到我国相关户籍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对离婚分户或不分户做了相应的规定,不仅仅是云南省的规定,从国家到地方都有相应的规定。

金雄说,国家对农村住宅的政策是一户一个宅基地建房许可证和农用地建房许可证,如果要分户,必须要有宅基地使用证,或者有房屋产权证,户籍部门才会进行相应分户。此外,根据《关于滇中临空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拆迁的通告》,5月13日起不再办理分户手续。自此日起到拆迁工程结束,均不认可离婚分户。

记者追问:那么是否5月13日以前的离婚分户,予以认可?

金雄表示:以派出所的认定为准,遵照国家相关政策。

疑问3

一宅一户补偿政策

是否合理?

村民称,同样两栋房子,但是户数多的人家将得到更多补偿,不公平也不合理。那么这样的补偿方案是否合理?

金雄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补偿,一户只认定一个主建筑,其他建筑按照附属建筑进行补偿。

疑问4

补偿标准

是如何确定的?

秧草凹村民质疑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每平方米为2100元,且最大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关于此村拆迁补偿标准依据是什么?

金雄说,按照《国土资源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片区发展状况和老百姓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偿标准。大板桥镇属于山区半山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审批标准是120平方米到150平方米。具体补偿根据农房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疑问5

村民将被

安置在哪里?

村民称,安置办让他们投亲靠友,并未告知如何安置。此外孩子读书怎么办?

金雄表示,村民的安置房在组团东面1公里的云天苑小区,目前该项目已经在建,预计2018年可以完工安置。孩子读书可以按照就近入学,如需要他们可进行协调,以保障搬迁的村民子女可以正常入学。

上一篇:评论:停复牌新规一小步 “脱虚向实”一大步

下一篇:评论:虚假大学的“牛皮癣”怎么治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均由网友发表或上传并维护或收集自网络,属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848774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