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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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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解读

时间:2016-05-16 18:15|点击:

    粮食安全不达标,一把手要问责

    ■阅读提示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安全始终是党和政府以及老百姓关注的头等大事。3月21日,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以专门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将对各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不履职、存在重大失误者将被依法追责。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考核办法对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对监督检查、考核内容、评分办法等具体事项作出详解。

    此举对于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省粮食局局长丁文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考核办法中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了解读。

    保障粮食安全,一把手究竟要负哪些责?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在我国资源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的情况下,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

    “这是我省就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出台的首个专门文件。”丁文禄介绍,自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建立了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年度考核机制,这次省里印发的考核办法是对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对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长效机制,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7月1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21日,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以专门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各市市长对本市粮食安全负总责,市政府承担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约束力,更加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

    “考核办法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更加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对于增强粮食收储能力、保护农民利益有着积极意义。”丁文禄说,考核办法不仅注重当前,更注重长远,对于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一项强有力的措施。

    考核办法对于各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分别从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和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提出27项考核指标,每一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通过建立并逐步完善粮食安全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市级政府的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推动各市政府全面加强本地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真正建立起市级人民政府对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的体制。

    丁文禄认为,这些责任不仅强调了粮食数量安全,还强调了粮食质量安全、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以及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等。这些都是在新形势下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新要求,更加符合新形势下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相较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范畴更广,体现了对粮食从生产到储备再到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全方位的重视,考核办法也更加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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