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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河北省第三届“十佳”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公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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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河北省第三届“十佳”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公布(四)

时间:2018-12-10 13:24|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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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求,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按照河北省“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安排和京津冀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安排,河北省妇联权益部与河北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共同开展了河北省第三届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工作,共征集案例200余件。这些案例不仅数量多、类型全,且质量高、各具特点,典型意义突出。经河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司法厅等维权协调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专家教授及媒体等14位专家组成的评委进行严格的评审后评选出“十佳”维权案例和26个维权优秀案例。
案例展示
受暴妇女常某离婚及妇联组织妥善应对舆情案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17日,一篇“魏县一女子惨遭家暴20年”的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报道中提到记者接到家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牙里镇西刘庄村常某投诉。自称遭到丈夫无情的囚禁与家暴,更是被迫给情妇洗衣做饭,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才逃离回家。据常某讲,丈夫程雪海,48岁,两人1992年结婚,有两个孩子。婚后两人就经常吵架,男方经常对常某进行打骂,2002年男方因抢劫罪入狱,常某去监狱看望时,还受到打骂威胁。2013年男方出狱但家暴常某的习惯未改,将常某手机没收,限制人身自由不让出门,在这期间,男方带回家一女人,与他们共同生活,并要求常某每天洗衣做饭,有任何不满就开始殴打谩骂。常某曾偷逃出来回到娘家,但男方发现后找到娘家,对娘家人进行打骂,并带人持刀威胁。魏县妇联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向县委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同时安排乡镇妇联立即介入了解核实情况,慰问安抚受害人,询问受害人诉求,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还建议常某及时就诊,进行伤情鉴定,固定家暴证据。
以案说法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家庭暴力,是危害家庭的一个丑恶社会现象,作为家庭中的弱势妇女儿童往往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多年来家庭暴力案件投诉一直是妇联信访工作的重点和焦点问题。为使正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确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方式、形式、管辖、申请条件、保护令种类、保护措施、期限、送达、执行等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明确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构建起完整全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设置了一道隔离墙,通过司法干预手段,加强对施暴者的威慑和制裁力度,有效消除和制止人身安全隐患和家暴行为,旗帜鲜明的向家庭暴力行为宣战,对于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亦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点评
做好妇女儿童舆情的研判和应对,是妇联组织适应全媒体时代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需要。本案中,省妇联发现网上舆情后,调查核实后指导下级妇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受害人做好帮扶和权益保护工作;同时,及时发声,发布正面、准确信息,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赢得了舆情处理的主动权,充分发挥了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董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情简介:
枣强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日收到董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这是枣强县收到的第一个人身保护令申请。案件的由来:申请人董某某称,其丈夫王某某近年来大男子主义思想越来越重,稍有不顺即对她进行殴打。2016年11月27日,因家庭琐事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王某某将女方左侧头、左侧脸及左耳打伤充血。女方随即报警,经枣强镇派出所调解协商并出具了调解书。另查明,2002年被王某某曾用碗将女方左下臂割伤,至今有明显伤疤。
以案说法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因缘份结合在一起,是共同生活一辈子的人,双方生活在一起,由于男女双方在婚前的生活环境、习惯均不同,虽避免不了日常琐事发产生的纠纷,但双方应相互理解、包容,才能维系好美好的家庭生活。特别是男方,不能以大男子主义自居,更不能对女方有暴力行为,这不仅是道、伦理方面的问题,更是法律所不许可的。我国的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均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如果一方违法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女方,如果受到伤害应该积极向有关部门寻求保护,切不可一忍再忍,从而造成更大的伤害,应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点评
反家庭暴力不再仅仅是家庭的私事,更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从对加害人的事后惩罚变为对受害人的事前保护,有利于提升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强化司法保护人权的功能。本案是基层法院积极践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典型范例,人民法院接到家暴受害人的申请后,积极履职,认真审查相关证据,在认定受害人确实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下,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施暴人对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避免受害人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有力保障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人民法院还专门到受害人家中进行回访,了解受害人目前的生活状态,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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