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探析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论坛、博客、贴吧、微博等新媒体的广泛应用,社会公众已经学会并习惯援用网络媒介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诉求。面对新的坏境、新的形势,我们检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地提升理念、创新机制,全面提升网络舆情的宣传、引导能力,更加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和关切。
一、涉检网络舆情引导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同志提出政法队伍要着力提升五个能力,其中之一就是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而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案件当事人选择通过网络平台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引发媒体和网民关注,这已成为网络时代信访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如2012年以来,我院共监测到网络舆情12条,所涉及的控告、申诉、举报问题在日常信访工作中也有所体现,属重复反映。因此,高度网络舆情引导、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已成为现阶段检察机关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建设的应有之义。
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是,对于正面、中立面舆情民众关注不高,而对于负面舆情民众关度则比较高,跟帖讨论、发表评论的多,社会影响也比较大,容易演化为社会焦点事件。因为涉检网络舆情有着一般意义网络舆情的突发性、广泛性、隐蔽性等共同性,但也有自身的一些显著特点:
1、对象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的关注点是检察人员、检察机关或与检察机关相关的业务活动,它是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以及与检察人员自身的有关情况加以关注、评论,借此表达多元化的态度和意见。如2012年以来,我院网络舆情中控告检察人员的3条、举报职务犯罪的4条、反映检察环节案件的5条。
2、敏感度更高。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承担着惩防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所办理的贪污渎职案件,涉及案件当事人的名誉、地位、人身自由,影响面大、敏感度高,比其他事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如2013年3月间,我院辖区某村村民在网络上举报该村主干涉嫌经济问题的点击率过万,引起上至最高检反贪局的关注。
3、持续时间长。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对象的特殊性,舆情对涉检案件的关注往往因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而持续扩大,网民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一直要持续到事情处理结束,甚至在处理之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
总的来说,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都具有传达社情民意的职能。而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信访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信访渠道,且随着中国网民的不断壮大,在可预见的将来定会成为一主要渠道。涉检网络舆情反映出的负面信息是我们开展信访工作所必须加以重视的部分,需要重视合理化解负面不利影响,进而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二、当前检察机关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从近些年检察机关对新兴媒体的应用及社会反响来看,我们在网络舆情应对方面,有一些成功的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舆情意识薄弱,重视不够。对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理念滞后、认识错位,没有意识到网络也是搜集整理传达民意诉求、疏导情绪的渠道,没有意识到网络的强大力量,对网络舆情危机正确应对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如果缺乏危机意识,无法充分认识防范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对维护检察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性,不及时加以应对和处置,结果不仅没能化解矛盾,还可能大致大量负面信息出现。
2、应对模式滞后,处理不当。在具体的网络舆情应对中,不研究舆情传播规律,以监控为多,应对为少,在面对公众的质疑时,个别工作人员采取回避矛盾、避重就轻的陈旧思维模式,层层请示、逐级汇报的工作方式导致了信息公开不及时。对有些不同意见或负面信息,手段也只停留在封、堵、捂、盖、删等简单的方法,而不适应新媒体时代的不当处理方式反而引发公众和媒体更大的质疑和炒作,引发信任危机。
3、人技支持不足,制度不全。没有新闻发言人或网评员制度,没有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与网络舆情监测和舆情分析相匹配的科技手段,网络舆情收集手段相对落后,网络舆情的“苗头”发现不及时。应对舆情的工作制度不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形同虚设,没有舆情风险的预防机制,没有形成风险评估、舆情监控、应急响应、事件处置的一整套长效工作机制;缺乏合作联动工作机制,不善于运用检察系统、党委宣传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
三、涉检信访工作视野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的构想
针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和特点,基层检察机关必须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检察机关形象为出发点,建立一套有效的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
1、建立舆情预防机制。一是增强舆情意识。检察机关要转变观念,正确对待网络舆情,充分认识防范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性、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民议”对推动政治民主的重要性、尊重和沟通网络舆情中的“民意”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改进执法办案。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质,人人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通过刑事和解、被害人救助等方式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深化检务公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进一步推进检察官网、检察微博以及检务公开栏建设,坚持“检察开放日”制度,完善检察干警下基层、进社区、听民意、察民情制度,强化检务公开效果,是避免舆论危机发生的有效方法。
2、健全研判预警机制。一是建立舆情巡查制度。成立专门负责处理网络舆情问题的工作小组,对主要网站以及论坛、博客、微博等网络虚拟社区进行定时、全面的巡查、预警工作,掌握了解网络上发布的涉检舆情,根据事项的大小、轻重、急缓程度,对其进行监控、评估并编报。二是建立涉检信访信息共享制度。对控申、民行、自侦等部门的群众控告、申诉、举报进行线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对重点案件建立舆情档案,对有可能引发纠纷的案件甚至有可能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的焦点,进行应对处置协商讨论,做到防范于未然。三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制度。在对网络进行日常性和持续性的跟踪与搜集的基础上,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定量和定性的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舆情危机形成,立即启动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3、完善应对处置机制。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普遍认为,网络舆情信息开始出现苗头的24小时内是处置舆情危机的黄金时间,72小时是有效时间,在此时间段里快速反应、弄清事实,使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正确、权威的检务信息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工作情况。这样处置网络舆情就可以防患于未然,防止网络舆情事件继续扩大化。二是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建立与主流报刊、电视及网络媒体的联系平台,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沟通和交流,有效运用媒体网络引导舆论,也可以将官方网站、内设接待室以及检察微博作为信息通报渠道,便于公众通过以上顺畅的渠道了解真相,形成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合理化解负面不利影响。三是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地方政府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拥有专业的宣传工作人员,对如何处理公共关系,化解危机矛盾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在做好自身应对网络突发舆情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公、法、司开展涉法涉诉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院共同做好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陈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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