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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探索“定点+巡回”和“1+4”新工作运行模式加强和改进派驻汉阳检察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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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探索“定点+巡回”和“1+4”新工作运行模式加强和改进派驻汉阳检察室工作

时间:2018-06-15 17:16|点击: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优化监督力量,改进监督方式,延伸监督触角,更好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强化法律监督力度和实效,着力提升新时代派驻检

  察室工作,青神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该院办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驻汉阳检察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驻汉阳检察室工作职能和运行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派驻汉阳检察室参照青神县汉阳法庭相关运行模式,以汉阳检察室为中心,辐射岷江以东5个乡镇(即白果、高台、瑞峰、汉阳、河坝子)及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和汉阳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意见》指出,派驻汉阳检察室将采取“定点+巡回”和“1+4”的新工作运行模式,即工作人员每周固定汉阳镇第一个逢场日全天定点在汉阳检察室开展工作,其余4天时间根据工作情况下沉到岷江以东白果、高台、瑞峰、河坝子等4个乡镇及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和汉阳法庭开展巡回检察,更好的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意见》规定,以现有派驻检察室人员为基础,调整充实和整合力量,由控申科牵头,司法调解中心、刑事检察执行局配合。全院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依托派驻汉阳检察室,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提升派驻检察室工作的质效。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工作记录和工作台账,无论在汉阳检察室定点上班,还是对所属辖区开展巡回检察,都要做好检察记录,主要包括开展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有关意见或者建议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与辖区乡镇党和政府、政法部门派出机构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辖区内各乡镇党委政府、政法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和发生的重大情况,共同分析派驻汉阳检察室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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