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春节烟花爆竹将于1月19日开卖
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应急官微消息,本市春节烟花爆竹将于2020年1月19日,也就是农历腊月二十五开卖,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此外,今年将继续实行烟花爆竹实名制。
2020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将从1月19日持续至1月29日,即农历腊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初五,总共11天。
近几年,全市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持续减少。2017年春节全市设网点511个,2018年锐减至87个,2019年仅有37个。今年零售网点数量和点位还未公布,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区结合本地区功能定位和禁放区域划定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中,在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他区域应依法、科学、合理设置零售点。城市功能拓展区外的各区,在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布设上应做到“一区一点”,方便市民购买。
去年,本市首次实行实名购买制,市民可通过刷身份证信息在零售点登记购买产品。今年将继续实行实名购买,记录烟花爆竹销售的去向,追溯源头。“我们将强化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数据分析运用,对比零售点实名购买登记数据和批发单位出库数据,督促零售点严禁超量储存、严格实名登记。”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按照要求,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严禁销售吐珠类、组合烟花类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车熄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各零售点还将采用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视频保存时间,并通过音频监控系统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烟花爆竹零售点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烟花爆竹最大允许存放数量不超过300箱,总药量不超过300千克;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大于15米,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5米;零售点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要至少配备4具磷酸盐干粉灭火器且分为2个设置点。在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还将暂停配送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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